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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合伙人张勃律师为某大型国有企业子公司成功办理涉税反舞弊案,为企业止损挽损受好评

张勃律师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引言】



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接到举报,发现国有资产存在人为性流失,已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维,但又无充分的证据。故,甲公司通过其公司法律顾问推荐找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勃律师,并就“公司涉税反舞弊”进行了专项委托。






【办案实录】

张勃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推进甲公司涉税务专项合规计划,在进行合规工作中发现:本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而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物流的运输过程中有重复的路段和卸运地点;核对发票上的备注信息出现了与实际不相符合甚至弄虚作假等相关问题。


在甲公司会计凭证册中发现有1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附件“对账单”显示,出票方乙公司提供的运输车辆的车牌号与甲公司曾有过合作的丙公司所有的车辆车牌号相同,经与丙公司核对后丙公司并没有与乙公司签过租用其所有的车辆协议;却发现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曾签订过一份车辆租用协议,但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后解除。在其中的三张发票的备注中发现了卸运地点,经与公司的物流中心核实其中的卸运地点方向不正确,由此可见是乙公司的出票人员随意填写的。又到出票地税务机关核实后该系列发票已经纳过税。



围绕着以上核实清楚的几个线索点,进行走访、调查后基本上锁定了甲公司物流调度中心的一名负责人L,L利用在甲公司的权限便利,获取物流信息系统数据,并与出票方乙公司串通,借用甲公司与丙公司曾签订过一份车辆租用协议,但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后解除的丙公司的“车辆”给乙公司“使用”,按照甲公司的物流系统重复了卸运地点并虚构了物流运输,报到甲公司财务后付款到乙公司,乙公司出票。期间,张勃律师敏锐的抓住了对乙公司核实数据信息发现的错误并做为取证的突破点,从而也为刑事控告成功取得了关键性的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属于“虚开”。



【案件评析】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刑事控告业务是一门“专业说服的艺术”,张勃律师与办案机关的多次有效的专业沟通,说服了办案人员是“虚开发票罪”刑事控告、公司反舞弊成功的重要因素。


同时,张勃律师成功办理涉税反舞弊案件,使得委托方甲公司止损并挽损,张勃律师的专业办案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可将其视为中闻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结论。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中的任何内容,请邮件联系我们:bd@zwlawyer.com;如您有意就该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在公众号后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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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张勃


● 中闻刑辩学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院  刑法硕士


● 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


● 业务领域:刑事诉讼,公司业务,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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